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和继承的关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0:49:53
A和B是夫妻,经过三十年的奋斗,创造了财富6亿元.A和B有三个子女,并已经成年.A不幸患病去世,去世后大家都没有就继承的问题进行处理.不久B在子女同意下,娶了C做为合法的妻子.两年后,B和C的感情不和,离婚.这时涉及了夫妻的共同财产的分割.请问A和B的三个子女是否能先向法院主张财富是A和B所创造的,应该以母亲去世了先分割了A和B财富的一半,即三亿.他们分别来继承.再让B和C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在B和C夫妻关系存续期间,C没有对B的家族生意进行任何的管理.究竟里面的法律关系又是怎样的呢?

1、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因此A去世时,B和三子女即已获得继承的权利,后来结婚的C与此无任何关系。
2、A的遗产三亿,按法定继承,在B和三子女之间均分,因为配偶与子女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3、B和C结婚后,B自己的三亿元和从A那里继承来的0.75亿元都是婚前取得的个人财产,不是B和C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C无权要求分割。
4、根据以上所说,C对整个6亿元在法律上都没有主张的权利,她只能要求分割结婚两年内取得的财产。
5、尽管在B和C夫妻关系存续期间,C没有对B的家族生意进行任何的管理,但是根据婚姻法的规定,B通过家族生意取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家族的生意是有连贯性的,很难以B、C结婚的时间分为两段,因此需要在法律上界定哪些是本来的6亿元,哪些是B、C结婚后新取得的经营收益。可以请律师帮忙在证据方面做一些有效的技术处理。

A和B创造的6亿与C无关,C无权分割6亿,不属于B与C的共同财产。看一看 遗产继承 就知道了。百度一搜就有。

A在世时,A和B的财产是每人三亿,A去世后,她的3亿分别由自己的丈夫和子女继承,也就是B有3.75亿,而三个子女各有0.75亿。
两年后,B和C离婚,但已有的3.75不是她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不能进行分割,只有在他们结婚的两年中的财产才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