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营业收入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7: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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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收入的确认、讲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本准则涉及的收入包括商品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收入。
  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处理,不应当不确认为收入。
  第三条 采取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建造合同、租赁、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等形成的收入,适用于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第二章 商品销售收入

  第四条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己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己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四)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的、己发生的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第五条 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己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商品销售收入金额,己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显失公允的除外。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相差较大的,应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第六条 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来确认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七条 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来确认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
  第八条 企业己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