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做废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8:20:27
在12月31号开了一张增值税发票给对方在一月3号的时候对方发现发票里的单位有错误要退回来请问一下 我该怎么操作啊?
刚毕业做会计都不知道怎么操作请各位帮忙一下

跨月的发票,只能是开负数(也就是红字)发票冲回。
去你们的主管税务部门,取得一个开具负数发票的证明单。以这个证明单为依据,开具一张与原发票相同的负数发票,将原发票冲掉。然后再开具一张正确的发票就行了。

最好的办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第一条第四款规定执行:
(四)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注意使用此规定在说明原因时一定说发票尚未交给对方,是自己发现错误。

如果对方提供了拒收证明,也可以按照国税发[2007]18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执行:
(三)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麻烦了,必须到税务局去办手续。可以到你主管税务办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第十五条 《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