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年的增值税发票未做作废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13:26:13
客户那边收到国税的电话说,我们这边在06年5月所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什么客户那边还未认证.后来我们这边查了一查,那张发票是作废的三联都在,但应该未做作废处理,因为发票未剪角.
这样,会有什么处罚吗?应该怎样做?
之后也没有开负数发票.

关键的问题是作废的发票要在开票系统内做作废处理(开票的当月),不知道作废发票系统未做作废处理,企业纳税申报时是怎样处理的,我想是不是次月开具了负数发票冲减了原错票,然后又重新为对方开具了正确的发票,去年这种处理应该没有问题,你这里不会有什么处罚的。可以为对方出具一个证明,将加盖作废章的发票所有栏次复印一份给对方。

既然三联都在,那客户还有什么发票呀。。。他们税务局又是怎样知道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 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九)开具作废发票……(十三)未按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十五)其他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

第五十条 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一)丢失发票:
(二)损(撕)毁发票:
(三)丢失或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以及发票登记簿;
(四)未按规定缴销发票;
(五)印制发票的企业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企业丢失发票或发票监制章及发票防伪专用等;
(六)未按规定建立发票保管制度;
(七)其他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