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按劳动法规定,那么营业性质的假期如何处理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5:50:17
我们的休息都不能在周六和周日,而且国家法定假期都必须上班,而且薪资就只算一天,我们的休息每月只能请假三天,到目前为止老板还是一样没有按照劳动法执行社会福利待遇,请问各位我们该如何面对和处理?

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1、要求安排补休;不能被休的要求支付加班费;
2、要求老板给你们购买社会保险;
3、要求老板给你们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则每天正常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并至少休息一日。企业因生产需要,可以加班,但要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并且,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因此,所谓要求员工加班员工不得拒绝这样的条款,也是霸王条款,是无效的。
《劳动合同法》有一个亮点,就是首次把休息休假列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应按规定给予劳动者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约定支付工资。

向劳动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