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解聘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1:25:04
2006.9.5进入公司,一直没有签合同。在2007.12.28日被公司无辜解聘!
当时脑子一昏,也没有要他的书面解聘书,我打电话给地方工会。工会去公司了解的情况和实际的一点不一样。公司竟然说是我自己辞职的。
我现在也没有证据说是被辞职的。我想讨回一点公道。
不知道怎么办?

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职工,可按照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和工作岗位及劳动者个人的实际情况,双方协商合理选择合同的类别。但从国际通行情况及今后趋势看,长期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成为主流。企业完全不必对“无定期期限劳动合同”有“铁饭碗”、“固定工”之类的担心,因为其解除的条件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一样的,且固定期限合同终止,也要补偿。
有三种情形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过错等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有没有工资条,算是证据吧,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或劳动局讨要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