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权利扣钱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2:54:01
我原本是有和公司签合同的,合同上说没有做满半年辞职的就要扣200元的培训费(实际根本没有培训过什么),当时我应聘的是办公室文员,可是做了半个月的文员后公司安排我去做营业员,直到现在都有3-4个多月了,看公司还没有安排我回去做文员的意思,我就想辞职,但是现在还没有满半年,按我们当时签的合同还没有满半年的要扣200元培训费,请问这样合理吗?我该怎么要回这200元呢?

虽然劳动法没有明确限制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但是我们认为对于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是不能约定违约金的。因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这个权利是法律赋予的,只要在解除之时履行必须的程序就可以了。如果允许对此约定违约金,是变相限制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违法的。所以,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都是将这种情形排除在可以约定违约金的事由之外的。而且,各地的劳动合同条例一般都限制对这种情形约定违约金。所以,我们认为这样的违约约定是无效的。既然也不存在培训的事情,那么公司是无权扣你的工资的。
对于这样的争议,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浙江东辰律师事务所01号咨询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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