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文艺学上的内容与形式的关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3:42:14
文艺学上的内容与形式究竟是什么关系呢?如何理解?

文艺作品的内容与形式 作家、艺术家在文艺作品中
的对现实生活的艺术认识和表现形式。内容包括经
过作家、艺术家加工改造后描写在作品中的现实生活,和
作家、艺术家对所描写现实生活的态度和评价等。前者是
文艺作品内容的客观方面,也称为生活内容;后者是文艺
作品内容的主观方面,也称为思想内容。文艺作品内容的
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即生活内容和思想内容,在特定的
作品中总是融合、统一为一体。越是优秀的文艺作品,它
的内容的两个方面越是高度有机的统一在一起,两个方
面相游离的作品不可能是优秀的作品。具体构成因素有
题材、主题、人物、环境、情节等。文艺作品的形式是作家、
艺术家对现实生活的认识的客观表现。它也包括两个方
面:作品内容的内部组织结构,和由一定的物质材料形成
的作品的外在形态。当作品的内容还没有获得一定的艺
术表现的时候,它作为一部文艺作品就还没有形成。只有
当作家、艺术家依据作品内容的内在逻辑对它加以组织
结构,并给以一定的物质表现的时候,一部文艺作品才算
最终地形成了。形式的构成因素有结构、体裁和各种艺术
媒体(语言、色彩、声音……)。文艺作品的内容和形式是
一种对立统一、互相依存的关系。作品的内容必须借一定
的形式而存在,作品的形式只能是一定内容的形式。马克
思说:“如果形式不是内容的形式,那么它就没有任何价
值了。”一定的文艺作品的形式总是和一定的内容不可分
的。既没有无内容的形式,也没有无形式的内容。在文艺
作品的内容和形式二者的关系中,作品的内容处于主导
的地位,是作品的内容决定作品的形式,而不是相反。文
艺作品内容和形式的这种关系,表现在作家、艺术家的创
作实践和文艺的发展过程中。作家、艺术家进行创作,总
是光有一定要表现的内容,然后才考虑用某种合适的形
式把它表现出来。作家、艺术家采用什么文艺形式,从根
本上说,是由作家、艺术家所要表现的内容决定的。同样,
在文艺的整个发展过程中,文艺作品内容的发展变化,也
总是先于作品形式的演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