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不当得利”需负刑事责任吗?在线等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4:22:41
有一天金某接到X公司的电话,被告之由于他们工作人员的疏忽,其银行卡里汇错了1万块钱,要金某查实并且返还。金某随后查实,银行卡里确实多了1万块钱。但是金某并没有返还,并且之后不予理睬X公司……
我有两个问题,想请教下。
1、X公司怎样才能追回这1万块钱呢?倘若起诉,程序是否很麻烦?(金某不在X公司所在城市)
2、X公司起诉了金某的话,金某会具体受到怎样的处罚?

麻烦告之,谢谢。

不当得利需要按照具体数额和案件危害后果定性是否负刑事责任。
  根据不当得利的数额确定。
  1、如果数额不大,不当得利者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 第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九十二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因此,不当得利的人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2、如果数额较大,不当得利者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因此,数额较大,不当得利者承担刑事责任。

算不上刑事责任。

这是他们的工作失误,金某可以不予理睬。等他们拿出具体的银行汇款单据和别的证据后再还。

起诉就比较麻烦,而且数额不是很大。

X公司把银行汇款单据和其他证据一齐交公安部门要求公安部门进行调解就好,不用去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