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挪用公款50余万元……判多少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09:28:24
98年挪用公款50余万元,2005年经单位发现后已归还。请问应怎样量刑?

挪用公款50万元,应当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经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讯、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按你所说的,如果98年挪用公款到05年都没有被检察机关发现,也就是没有进行立案侦查,那么到现在已经过了追诉时效,是不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如果检察机关已经进行立案侦查,那么把钱归还是一个从轻情节,活动一下可以判个缓刑

应该还在追诉时效内,因为犯罪行为是持续状态,从持续姿态结束后开始计算追诉时效。

如果没有进行营利活动,也没有进行非法活动的,那么这个案件属于比较轻微的犯罪,一楼说的对,可以争取到缓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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