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40万判多少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6:39:36

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经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讯、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应该5年左右吧

新华网银川7月22日电(记者陈晓虎)宁夏田家炳高级中学原校长徐家林因涉嫌贪污、挪用公款,近日被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再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

2004年12月28日,兴庆区人民法院对徐家林涉嫌贪污、挪用公款一案曾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其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徐家林不服提起上诉,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法院于2005年4月20日重审查明,徐家林于1999年经宁夏大学批准内退,当年8月上旬,银川市原郊区文化教育局聘用徐家林为郊区高级中学校长。2001年,银川市郊区高级中学改名为“宁夏田家炳高级中学”,试行国有民办机制。

徐在担任郊区高级中学校长期间,与学校有关人员商量欲成立初中部,但原郊区政府未予批准。2000年9月,徐家林与学校有关人员商议后,决定由宁夏大学退休教授马某某为董事长,李某某(徐家林之妻)、赵某某为股东,学校从收取的教育赞助费中抽出50万元用于验资,注册成立了宁夏阳光学校。宁夏阳光学校对外以“阳光中学”收费、招生,使用高级中学的教学资源,对内以高级中学初中部进行管理。2001年12月至2003年1月,徐家林分3次将13.75万元从宁夏阳光学校账户上支取后交由其妻保管。2003年6月19日,徐挪用田家炳高级中学教师购房款专用账户上的50万元用于其子成立的公司注册验资。7月15日将该款返还原账户。

法院近日宣判:徐家林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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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5-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