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所有权!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0:59:37
我妈以前以同事的名义买了房子,现在还没有过户。但当初够房合同上是我妈签的那人的名字,发票上也是我妈的笔记,房产证也在我妈手上。请问如果那人想要回房子该如何赔偿,是按当时的够房资金赔还是按现在的房子增值后的钱数赔!

当时你母亲有没有与同事签订有关此事的合同?
如果有约定的话按照约定执行。
如果没有约定的话的,对方就可以说是你母亲是替他去交钱,是授权的。因此,打官司也不一定能按照现价赔偿你。

只有房产证才是房屋产权的法定凭证。在房产证面前,其他凭证都是苍白无力的。
不存在那人要回房子的问题,而是房子就是那人的。

房产证在你那没有用,他挂失一下一个月就能补回来!最好你还是和人家好好商量,万一人家耍无赖,你就没办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