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话,构成遗弃罪吗?或者,还可以是别的什么罪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17:29:24
男人,有工作,但是很爱玩,抽烟喝酒跳舞,家事不做,但是也没做过太对不起家里的事情。也不是太不顾家的男人,就是平时爱玩点。每天早出晚归。
女人,没有工作,爱唠叨,深藏简出,深度近视,脾气急躁,整天有说不完的抱怨,特别是针对男人,对于他的一切,没有一点满意,但是只要男人一在家,就像变得像小女人一样,体贴入微,只要男人不在,就足像是一个老怨妇。
有一天,发生了意外,男人,突发脑溢血,住院,人躺在医院近8个多朋至今末醒,这期间,女人没有烧过一顿营养汤,给男人,因为男人什么也没留给她,她还怀疑男人在外有外遇,对男人及其怨恨,直到第4个月止,女人决定放弃治疗,而把男人送往没有任何医疗设施的老年护理医院。而此时,男人是决对还有恢复希望,医生也开出了,做磁共震,和高压氧的治疗方案,但还没来得及做,就送往老年护理医院。
在老年护理医院的4个月里,女人,平均每个月去医院一次,只给医院200元每月的男人伙食费,还有医药费,总计不超过1000元,而男人的退休金也就1000多。
男人的哥哥姐姐包括儿子,就要求转院继续治疗,但是女人不肯,院方也只听女人的意见,其他人一率不让转院,儿子为此还打了变更监护人为男人儿子的官司。结果,儿子败诉。
现在,医院要女人签一张保证书,要女人接男人去医院治疗,如果不去,那发生的一切后果与医院无关的书面协义,女人签下了,还坚决不同意,转院治疗,并申明,没有女人的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接男人出去。现在,他签的这份协义,儿子,男人的哥哥姐姐,都无法向医院取得。
我想问问,这样是否构成了遗弃罪?或者别的法律?还有,男人已经被判定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就是女人。
难道,监护人就有权,让可以救活的人,不救。让他这样等死吗?求助。

我还是个学法律的学生,我很同情那男人,但是,如果情况紧急,生命关天,就马上私自把那男人转院,如果也有钱做治疗的话,有的时候你等法院管得来,也就错过了、治疗的最好的时间,
如果你们真的这样做,请做好意思准备,必须找个人出来对那男人的生死负责,不过,就算出事,罪也不大

问你犯罪学老师,mei

够不构成遗弃罪是要法官判定的。
我们都能说肯定的告诉你了还要法官干什么?
按照我的理解构成遗弃罪。

你们这官司有点奚翘:从妻子的觉度看,似乎看不出犯罪的主、客观构成要素。倒是你们做为亲戚,为什么在生病期间没有更多的资助措施表现……反而一味的争夺监护权呢?再者,你们说丈夫有1000多元的退休金,那么多年不管家,并不给妻子留下钱财……那他的钱到那里去了呢?如果反过来看:是否做妻子的在尽义务时,你们非但不尽子女、亲戚的孝悌之责,全部的将过错往一个典型的顾家“小女人”身上推,并且还要在她按丈夫的收入尽完义务的同时,再将自己的所有都贡献出来给一个背弃了自己的男人还不满意呢?这样,恐怕您们这思想也太封建、对女人的“三从四德”要求也太过份了些吧?总之,我在你所叙述的文字里,看不出这个妻子的任何犯罪依据,倒是你们是否有点“恶人先告状”的意味……还是多反思反思自己吧,这样一家人来欺侮一个弱女子,恐怕社会到时会遣责你们做人不厚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