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不辞而别与人同居不顾患病妻子和孩子是否构成遗弃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8:04:04
我有一亲属,婚后半年患有精神分裂症,经半年后治愈。现有一双儿女,大女儿今年12岁,儿子6岁。治愈后12年间没有吃过任何精神方面药物,俩人感情很好,而在半年前不知什么原因丈夫在他朋友处借了钱不辞而别,后经多方打听证实与一小姐在外地同居(具体地点不祥)。在丈夫走的前后她就有犯病的征兆,经过这事件她住进了精神病医院,期间多次用手机通知她丈夫,她丈夫就是不回话,现在她已出院在家休养,孩子还需她抚养。他们是农民,有房有地有欠债。请问这样构不构成遗弃罪?能判几年?如果她想离婚财产怎么分?她丈夫借的钱算不算共同债务(当时借的时候她不知道)?急需准确详细回答

〔刑法条文〕
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但是这个恐怕很难定他的罪。因为他可以有很多理由。如果离婚的话,他有抚养孩子的义务。财产分配也应该是大部分给妻子,但是不是全部。丈夫借钱和妻子与孩子无关。但是之前要是有借款可就和她有关系了。

很明显的生活作风问题啊。找律师吧,你问的问题全能帮你解决了,给你跑手续。帮你打官司。

无罪

用打官司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