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民营企业打工,四年前我在上班时脚受伤了(脚骨断裂)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0:15:18
老板为我看了一万多元,并且专人服侍,发我全年的工资和奖金,我休息了十四个月,(时间长了点)我现在脚上有一点点后遗症.但一点都不影响生活.现在老板要关厂了.我可以提出做工伤鉴定吗?(因为有好几年了,老板对我们工人不错),可以吗?谢谢/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必须在工伤发生后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对工伤鉴定没有具体的规定,如果工伤职工已经有了工伤认定,那么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提出工伤鉴定的申请.请区分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的区别,认定是有时限的,而鉴定没有.
所以说你当时有没有办工伤认定手续,如没有办现在就来不及了。

可以,不过要有当时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