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和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05:06:15
2008年2月份续签劳动合同人员名册
1:自08年起1月起,我公司开始签定新的劳动合同,因此请部门领导慎重考虑是否与名册中员续签.如不想与之签属,请将人员于于2008年1月25日前退至人事部门.
以上为公司发下来的通知,因为我的劳动合同是在元月31过期,如果我不再跟公司续签三年的劳动合同,这样中止劳动合同会得到补偿吗?

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外,劳动者都能获得经济补偿金。
总之:1、用人单位按原条件和你签或提高待遇和你签,你不愿意签,是得不到补偿金的
2、用人单位给你换岗位或待遇减低和你签,你不愿意签,是能得到经济补偿金的。
其实你不必担心和用人单位约定的用人期限,可以在期间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能结束劳动合同,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有对你进行培训的然后约定服务期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