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和强奸的区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5:03:29
国家有一个猥亵妇女和儿童罪,还有强奸罪,这两个有什么区别?强奸不必多说,做什么才构成猥亵呢?

  都是强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客观上都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和猥亵妇女。具体表现形式上,两罪有极其相似之处。但是两罪存在较大的差异,两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主观故意内容不同:两罪区别的关键是在于行为人是否有*淫的意图。强制猥亵妇女罪不具有强行*淫的目的。强*罪则以强行*淫为目的。主观上不同的故意和犯罪目的决定了两罪在客观上虽有相似性的性行为,但决不是完全相同的目的。前者是行为人以通过性器官接触以外的其它性行为来达到性满足的行为,是针对妇女实施的能够使行为人或第三者受到性欲上的刺激、兴奋、满足的除性交以外的性行为。该罪在主观上是直接故意,行为人通常表现出刺激或满足行为人或第三者性欲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淫的目的。后者必须有通过性交来达到性满足的故意。

  在强*罪中,行为人可能有先行强制猥亵妇女的行为,必然要以语言或动作进一步流露出其强行*淫妇女的目的,强行猥亵的行为必然要向强行性交行为发展,如果不出现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必定实施并完成*淫行为。这样的案件只能以强*罪论处。强制猥亵妇女罪中,行为人在强制猥亵行为后,有的也可能表现出进一步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要求,但决不是强行发生性关系的意图。这样的案件,不能以强*罪处。

  客观方面表现不完全相同。强制猥亵妇女罪是对妇女强行实施性交以外的猥亵行为,而强*罪则是要求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

强奸是进行了性行为,而猥亵不需要进行实质的性行为,用侮辱和调戏的手段,算是猥亵。进行精神上的摧残也是一样。

这两个几乎都是以妇女为对象进行的性侵犯,在客观表现上非常相近,区别在于看行为人有没有强奸的目的。所谓强奸的目的,就是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交的行为。如果行为人仅仅是以强奸以外的方式来对妇女性侵犯,来满足自己的性刺激,这属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

还要说明一点,强奸和猥亵不单单泛指男人对妇女的犯罪行为,它还保含有妇女对妇女的强奸(犯罪行为人中的从犯),妇女对男人(几乎很少,但也有),男人对男童,妇女对男童等等一些猥亵行为。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