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强奸和猥亵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6:59:57

猥亵基本上可以认为是除了强奸也就是性器官接触之外的性接触。
专家提供: 回答者: 张松柏 - 民法 6-15 15:50

那个红专竟然下这样不严谨的定义?照你这么一说我摸我老婆就算猥亵?和我老婆做爱也就是性器官接触就算强奸?幸好你是民法类的红专~~可以理解了,这题是刑法类的。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性交,或者故意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制猥亵侮辱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他人意志,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两者的主要区别如下 :

一、主观方面:
(1)强奸罪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必须具有奸淫的目的;
(2)强制猥亵侮辱罪同样是直接故意,但不具有奸淫的目的,一般是具有满足自己非正当的性欲要求或具有损害他人人格尊严的目的。

二、侵害对象不同:
(1)强奸罪侵害对象包括妇女和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
(2)强制猥亵侮辱罪侵害对象包括14岁以上的男性和女性。

三、客观方面:
(1)强奸罪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的行为 ;
(2)强制猥亵侮辱罪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他人意志,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虐袭、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让自己获得快感的一种行为。在全世界大部分的国家(除了阿富汗、塞拉利昂、刚果民主共和国),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或宗教影响等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强奸。
  猥亵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如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对未成熟少年的性骚扰,即使在对象不明了意图和没有违抗乃至顺从的情况下,也可视为猥亵。猥亵行为的判断同社会习俗关系很大。性行为的道德标准与可以暴露的程度,由不同社会的性文化主流决定。
  广义的猥亵包括除强奸、乱伦外所有妨害社会风化的色欲行为,如鸡奸、兽奸、当众手淫、散布淫秽书刊等。狭义的猥亵包括公开暴露生殖器官,强制或互相自愿在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