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亲人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2:37:13
我的父亲是个社会的混混.在我10岁前是我妈妈抚养我.后来他们离婚了.父亲再婚,又一个小孩.所以我由我奶奶养大成人.他连一次学费都没有给我交过.而且从小他就常常打我,骂一些很难听的话.如今我长大了,他还是常常到我住的地方来这样闹.我实在受不了了.我现在能独立,又不用他的钱.而且他也从来没有抚养过我.我实在是觉得他不应该这样对我.我想和他断绝关系.并且不想抚养他.请问一下.像我这样的情况怎样才能不抚养他.如果必须抚养.那我应该承受多少抚养费?

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亲生子女是不能和亲父母解除关系的,即使你的亲生父亲没有尽到抚养你的义务也是。法律没有具体规定赡养费的数额,在你父亲失去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时候,你应该支付合理的赡养费,维持父亲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