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出口加工区付汇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3:50:41
请问大家,A公司(外商独资)和B公司(出口加工区企业)之间是关系人,A的一批设备是从国外买回来的,已支付过外汇。现在以减免设备结转的方式转给B公司,报关是以美元报的,但是银行说以减免设备结转的贸易方式是不可以支付外汇的,要我们以人民币的形式支付,但我们本属于外资,本应该以外币的形式付款呀,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请教大家,谢谢了!
我们是B公司出口加工区企业,应该是不需要核销的吧。现在是我们要付给关系公司A一笔设备款,但是已报关成"减免设备结转" 了,应该怎样付这笔款呢?

首先要问一下您是A还是B呀?
不过如果进口报关单的贸易方式写的是"减免设备结转"
那么海关是明文规定不能付美元的,你们用相应人民币付给对方后可以拿着进口报关单到外管局核销,这种国内结转的方式是可以用人民币核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