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法-紧急=十万火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7:00:24
我有个亲戚是开口腔诊所的,已经做了三十几年了..但是没有执照..年龄限制已经不能考职业医生执照了...现在工商局找到他,不知道,依照律法该怎么处理呢..尽量详细,谢谢,十万火急..
我又该如何处理呢...

1,《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根据《条例》第七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擅自开业的,属非法经营,应予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2,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发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执业许可证。不得展开诊疗活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人开展诊疗活动,就是非法行医的行为。
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综上所述,问题不是很大,最多责令停业,罚款是扯淡,我都没有做生意了,还交屁的罚款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