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损害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12:14:21
我的朋友雇佣了两个工人进行房屋装修,一天他们在装修外墙砖的时候,不小心掉了一快砖下来,恰好扎到下面一个过路的小孩,小孩不幸当场死亡. 请问: a我朋友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b那两个工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c那个小孩的父母是否应当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9条
雇佣人责任,朋友要承担责任,工人只在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时才与雇佣人承担连带责任。
父母的如果没有尽到监护义务,也要承担责任,大小由法院决定。

你朋友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向工人追偿。

1 雇主和雇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2 两个工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四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3 小孩的父母没有尽到监护义务,也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