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阐述关联方披露新旧准则的主要差异。请简单明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5 12:38:45

1、相关定义变化。
  (1)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相比原准则,本准则的定义更明确。
  (2)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但未对重大影响的方式做出规定。原准则规定,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参与决策的途径主要包括:在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参与政策的制定过程、互相交换管理人员或使其他企业依赖于本企业的技术资料等。
  2、扩展关联方的外延。如间接地对企业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各方属于关联方;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属于关联方;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地、间接地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属于关联方。
  3、明确仅同受国家控制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关系。本准则规定,国家控制的企业间不因仅同受国家控制而成为关联方,但企业间存在准则规定的关联方关系时,彼此应视为关联方。原准则对此未明确规定。
  4、扩展信息披露内容。本准则规定,关联方交易应当分别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予以披露。类型相似的关联方交易,在不影响财务报表阅读者正确理解关联方交易对财务报表影响的情况下,可以合并披露。关联方交易披露的内容分为两类。即必须披露的内容和发生关联交易时才需披露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