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劳动合同违约金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5:58:13
06年签的劳动合同,09年才到期,按说是按以前的《劳动法》执行没什么疑问,其中合同上有一条解除劳动合同我们要赔一个月工资的条款。
但是还有一个条款是这样写的:如果本合同的有关条款和国家新颁布的
法律、法规不一致,就按新的法律、法规执行。
请问:是不是这就意味着有上面这样一条的话就不需要赔违约金了呢?因为新的
劳动法就规定不要赔违约金了,可新的劳动法又规定如果以前的没到期,按以前的合同执行?这样感觉进入死循环了。。,怎么说都有理,我们可以说合同按新劳动法执行,不需要赔违约金,公司也可以说新劳动法规定以前的有效。。
目前公司对这也不是很清楚,自己也不是很肯定,希望法律人士答疑一下,非常感谢~

如果合同本身没有违法,优先适用合同中的条款
合同中已经明确与新法不一致的适用新法
因此不用赔偿违约金了

双方明确约定适用新法,当然有效
原劳动合同的认定效力问题,以不违法劳动合同法为准!同时仲裁不支持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