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支付时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7:42:09
合同约定收到发票后5日内付款,但是收到发票以后双方合同事项有变更,造成在收到发票后第4天才最终协商,对最终支付金额达成一致意见,由此造成支付在收到发票后第7天才支付完成!而此时对方却说我们没有按时付款,付款时间超过了5天,请问我们是否违反了合同规定的收到发票后5日付款的规定?

你们没有违约。收到发票后第4天才最终协商,对最终支付金额达成一致意见,这属于合同的变更,也就是说之前的合同已经不存在,而成立一个新的合同。
如果还按照收到发票后5日内付款,势必造成一方的不公平,也就是所说的显失公平。因为没有对最终支付金额达成一致意见,你们没有办法完成付款义务,这是由正当理由的,并且你们在收到发票后7日内付款,也就是说在重新订立合同之后的3天内付款,是属于合理的时间内付款的。公平原则是合同法的法律原则,对方是要遵守的。

可以就付款时间重新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