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之后,要求被拒绝,找法院性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8:26:52
三月前,我骑车时北汽车撞翻,当时感头痛,并发现四肢软组织挫,即通知交警勘察现场,之后交警签字,并把我的车和肇事汽车带走,也未告诉我啥事件处理,我去交警大队,寻问被告知自己拿钱去xx医院检查,等通知,几天后,交警问怎么样,因受伤不重,没住院诊疗,在家休息了几天,即提出要求,自行车已报废,应赔偿自行车,误工费等,交警称不住院无误工费,只把车给修修,仅此而已,难道我受伤就不能得到补偿?是否可起诉到法院?
交警称汽车司机负全责,现在能提要求赔偿什么?

首先你要拿到交警大队的事故处理通知书。
如对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原则上应该先鉴定损失可通过办案单位如交警队或法院去鉴定,诉讼中可列对方司机、车主、合伙人、保险公司为被告。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这个要看你 在被撞的时候是否违反了交通规则
如果没有
理应所得赔偿

不住院是没有误工费的,只有物损和医疗费可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