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的遗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3:32:57
老人今年76岁了,共有3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其中有两个儿子是老人先前丧偶(白)带来的,后有一儿子和一女儿,20年前后找的老伴也去世(郭),老人一直和小儿子一起生活,其他儿女从未给过生活费,但现在老人病了,住院了,其他儿女还是不管不理的,女儿说他没有抚养义务,还要分当年老人(郭)留下的房子,当时那个房子很破,按16年前的房价卖了5000元,如果其他儿女想分老人留下的财产是按当时房价,还是现在的呢,抚养费用怎么计算,有懂的请帮帮忙,谢谢

1.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小儿子可以多分遗产。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根据《继承法》的规定3个儿子和一个女儿都有权利分老人遗产。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3.分老人遗产,是按照现在的市价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