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执行费法院称房子无产权证无法执行,法院建议把案件转移到当事人所在县.请问我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22:10:59
我母亲在2005年在本县发生了交通事故,在2006年时本县法院判决另赔偿3万多元.对方不服.后中院其本上是维持原判.2007年本人向法院伸请强制执行并交了800元执行费,也不知法院去了没.后到法院法院称他房子不好处理让我们把案件移交到当事人的县.注(当时做财产保全时就已经知道他的房子没产权证并能证名房子是他本人的)他房子在一个小集镇上.请问我该怎么办?法院的判决会有时效吗??

法院的判决应该有效,当事人确实没有财产,就无法执行,就像在大街上,被一个无赖乞丐创伤一样,你让他赔付,他一无所有,谁拿他也没办法,就得认倒霉,交通事故的制造者,虽然应该对你们进行赔付,但没有产权证,就不能证明房子是他的,法院拿他也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