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行误导客户办卡的法律咨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7 23:35:47
我在某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办卡的时候业务员承诺我每消费20元积1分。没有告知我部分商户不能积分。而且宣传折页的用卡指南上也写着“专享积分,特别回馈”。内容也没有说那些商户不能积分,不但如此,也没有相关说明在那里去了解更多积分相关的问题。
如今我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积分很少,便打客服电话询问情况,话务员每次都告知我每20元积一分,也并未告知我积分积累是有限制的。
近日我再次拨打电话核实才发现部分商户是不能享受刷卡得积分的。找话务员协商未果,话务员告诉我在网上有不能积分的商户列表,但我再列表中并未找到我消费的商户,说明可以积分。话务员告知说:网站是实时更新的并不太准确。
后来当班主管接听我的电话说在我办卡后给我寄送的办卡指南中有说明,但我认为在我办卡的时候就应该告知我有种种限制,可该行在纸质宣传资料中并未注明,当我办理后给我寄送的用卡指南却告知我有种种限制,让我有种被欺骗的感觉。
以上就是事情的大概经过,请问我应该找那些部门反映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怎样解决?有没有对我有帮助的法律条文?感谢热心帮助的网友
为什么不算误导呢?
办卡的时候什么都没告诉我,就告诉我消费20元积1分,发卡以后给我寄送用卡手册才说那些限制条款,在办卡的时候怎么不说明条条框框,使用以后才限制条条框框这算什么?办卡之前一个样,办卡以后又是一个样,承诺的消费积分没有兑现,算什么?欺骗?

法律界的朋友们,如果你们使用的会员卡告诉你们有积分,促使你们去消费,一年以后当你去对积分的时候却告知,您的会员卡是普通会员卡不能兑换积分,您应该办理白金会员卡才可以参加积分兑换,你会是什么心情?被人耍?被骗?心理好受吗?

不吃馒头争口气,中国社会的不公平不合理太多了,都忍下去就不会有矛盾,不会有发展。

卡的宣传折页上面没有写明消费20元积分,是营业员口头告知的。

这里主要要确定一个问题,就是有关宣传册或者其他你可提供的证据是否能够充分证明办卡之前银行没有明示20元1积分有限制。如果没有,那么你的主张理论上当然可以得到支持。

但是,在实务处理中,我个人认为:
1、如果你不想用卡,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2、如果你想用卡,那么可以继续刷,然后在时效内主张要求银行根据宣传手册的宣传按照20元1积分进行兑换。否则你可以考虑提起诉讼。当然诉讼成本你要考虑,那个积分如果实际上要上万甚至上十万才可以换一个小不拉叽的电器之流,那你起诉的时间精力耗费就得不偿失。

没有办法

你的陈述里疏忽了一点,就算你办卡的时候银行没有说明,但在用卡指南里说明了限制。你在得知有这些限制的时候可以退卡。银行并未强制你继续消费。

而且银行卡的法律关系并非你向银行消费,而是银行为你提供方便,向商家消费。所以银行并不存在误导。

如果你刷卡很多,错过很多积分的情况下,你可以找他们领导协商解决,银行会从客户资源考虑的。

银行的做法违反了《民法通则》的诚实信用原则,并且违反了《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在缔约和提供金融服务时,没有在合同中明确告知并详细解释限制或排除您主要权利之一---即通过使用银行卡获得积分的权利--的条款,侵害了您的知情权,限制并妨害了您的合同权利。
您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