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共同拥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3:06:43
我的老家在福建的农村,本人在外地工作而户口也迁入城市居民户,现老家有两块土地:一块地为以母亲名字报批的宅基地,现已建好房子(供全家人居住),已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另一块地为以我弟弟(其户口还在当地农村)为名字报批的建房申请(目前已得到批准但尚未办好土地证),此地原为父母一直以来种植的菜地。
现本人的困惑为:本人能否共同拥有这两块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权利,如投资收益权,处分权,因我弟弟报批的用地可以建成店面等具有商业用途,我是否能共同拥有这权利,因为这块地拟共同出资共同收益,并拟签定协议共同拥有产权处分权,请问这样违反相关法律吗??谢过!!!

由于一块地已经建房,如果产权在你母亲的名下,你有合法继承权。
另一块地如果已经以弟弟的名字报批建房,就较难处理了。本来这块地应该在得到你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处置,但如果父母亲同意以弟弟的名字报批建房,则产权人只能是你弟弟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