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罪 已经刑事判决,是否还能提起民事诉讼?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0:51:25
某警察在执行公务中受轻微伤,提起刑事诉讼,当事人被刑事判决罚金。之后,此警察又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医药费,护理费等,是否属于一案两诉,重复诉讼?法律是否支持这种情况?
警察在执法过程中致当事人轻微伤,当事人可否提出赔偿?这是作为同一案件处理,还是需要另外提起诉讼?
单位已发给警察工资,并报销医药费,警察再提出误工费和医药费赔偿是否合理?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不属于。民事是民事,刑事是刑事。

但是如果刑事判决书中附有,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就不能再以民事起诉。如果没有,可以的。

补充:如果警察是在正确地执法过程中造成的他人伤害是不能索赔的。如果警察造成伤害的原因是错误的,就可以要求。这应作为同一案件处理,应在责任划分上有所区别。

即使警察已经得到了单位的报销,如果民事起诉的话还是应该赔偿,因为,警察单位的报销与加害人的过错是没有关系的。加害人造成了损失,不能逃避。

就比如交通事故一样,即使车买了保险,肇事者还是要赔偿的。道理一样。

可以
你好,我正好是从事法律工作人员。
不用术语简单来给你解释,给你举个例子,好比两人打架,一般的打架斗殴在双方身体没有受到严重损伤的话,通过调节伤情稍微重些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上面说的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医药费,护理费等,协商结果只要双方能达成共识,都无异议了,也就算完结。但是在打架过程中一方受到比较严重的损伤,(也就是轻伤,伤残判定分几个等级,而且有详细的等级坚定,分为轻微伤,轻伤,重伤,处轻威伤属于治安案件外轻伤以上都构成行事案件)。也就是说构成行事案件是国家法律对莫个人的追究而且必须追究的,而治安案件则可以通过双方调节双方无异议的话法律可以不予追究。行事诉讼可以附带民事赔偿,法律支持这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