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欠债、拍卖房产方面的法律援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6:46:48
你们好!我有个亲人十年前因投资失败,从而欠下亲戚朋友不少的债,总合计三十多万。我亲人现在六十多岁了,十多年来,一直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无力偿还债务,我亲人有一处房产,评估价12万左右。现在被这些亲戚朋友告状,法院判决执行拍卖房产,我想知道法院这么做对不对,因为这处房产是我亲人的生活必需品,拍卖了的话就会无家可归了。还有,如果拍卖出去了的话,我亲人所欠的债务能不能一次清完?
如果拍卖房产所得金额少于债务总额,拍卖后能清完所有欠债吗?

这个完全是有可能的。
  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明确规定,符合以下三种情形,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住房的,比如被执行人为老人,儿子名下有房产,可以保障老人的居住;
  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对于符合以上情形,被执行人在三个月的宽限期后仍拒不搬出,法院将予以强制执行。

没关系,欠债总是要还的!法院执行拍卖后,会给他留下必须的生活条件和物品的……而且,他的财产执行完备后,各欠债按比例分得破产结算金额,他的债务也就从此可以说由法断结束或结清了。至于生活困难,可以就此申请社会低保维持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