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从来就没有过的手机号我是否应交欠费,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2:19:25
对于从来就没有过的手机号我是否应交欠费,急急急!(有帮助的均加分,谢谢)
2007年7月份我去移动营业厅办理业务时候发现不能办理,原因是我身份证上面有挂了四张卡,每张卡都欠费200多元,有的卡已经停止利用,有的卡被移动公司二次利用。所有的卡都产生滞溜金。四张卡加起来总共费用1000多元。可我从来没有用过这个手机号码,问了亲戚朋友也从没有见过这个手机号。
于是,我就拨打了上面的咨询电话,服务人员给查了一下,说“这个号是用我的身份证买的卡,注册日期是2007年3月31日。;我可以确定我的身份证没有丢失过。
之后我就问移动这件事怎么解决,要我把这些钱给交了,然后可以把卡给销户。我该怎么办,不交以后会影响信用度。交了,我很冤(根本不是我的卡)而且1000多元。起诉会很麻烦。现在这件事挂在心上,很难受,请高手帮忙,小弟感激:)对了,我已经报案了,据警局的意思这种事一般警察也没用。

不交不交!!!!!!!!!!!!!!
这种情况太多了
有的是因为身份证丢了 被人盗用
有的则是代销商搞的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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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想查的话可以去报案,再通过数据库查询那个手机号都打了什么电话,最后通过他所打的电话查出盗你身份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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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不想查也不想交欠款的话
你就这样说
因为移动公司在未审核身份证与持证办理人是否一致的情况下,同意办理手机卡,是其员工的渎职现象,造成损失的后果主要责任在移动公司,要求其自行承担损失。主张其有审查身份证的义务。
此事件是由于移动公司在为申请人办理入网手续时没有旅行核对申请人身份的义务,除非移动公司能拿出你办理手机开户的亲笔签名(还可以做签名的公证)否则你没有义务偿付该笔费用。因为移动公司工作人员在办理手机开户时有义务审查身份证与本人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那么移动公司工作人员应该要求出示本人的身份证,如果是代理开户,还应该要求出示代理人的身份证。该损失是移动公司员工工作疏忽导致的应由其自己承担。
所以总体来说,都是移动他们自己的错,跟你没关系,如果他们来找你
你就死抓住这点他们就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六条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是不是被别人盗用了 ?

我是武汉移动的

在武汉移动有一个专门的缴费稽查办公室
他有一种方法可以排查某一个号于你有没有关系

就是把所有的通话记录都调出来 把欠费的号 和你在用的号的通话记录对比

如果发现你们拨打相同的号码就说明这个号码和你有关
如果号码都不相同就是和你无关

举例子,你家里的号,你妈妈爸爸的号码,就算你换了手机号 你也还是要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