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的房子子女有权继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0:03:34
我母亲在我未结婚的时候过世,一年后我结婚,我父亲在我母亲过世两年后再婚,现在后母要我父亲把他们现在居住的房子给她,可这房子是我爷爷在世的时候给我父亲和我母亲的,我母亲在过世前已把原屋契给我说是给我的嫁妆,他们现在的房子已经测量可能要拆掉另外分房,那我现在该怎么办,能帮帮我吗?
你有房子的四分之一财产权
唉*
由于房产是属于不宜分割的财产,可以由一方取得,折价给其他的继承人适当的补偿。
《继承法》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第二十九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