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是否成立?及相关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17:16:44
我父亲因病故,留有一笔财产,其中房子一套(约15W,房产证上只有父亲的名字),证卷和现金约20W。
现有妻子、儿子、大女儿(我)。二女儿数年前病故并有二女婿及一子。
请问,现在财产应如何继承?

首先把夫妻共同财产划分清楚.
如果房子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不管房产证上写的谁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证卷和现金也是一样,如果没有证据表明是父亲结婚前的个人财产的话,一般都视为共同财产.那么就是一人一半,也就是说.妻子首先要拿走属于她的一半,即7.5W+10W=17.5W。
剩下的一半即17.5W才是遗产,可以分割.一般是按人头分.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妻子,儿子,两个女儿各四分之一.女婿没继承权,但二女儿的儿子可以代位继承。如果这其中有家庭条件困难的或尽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考虑多分一点。
也就是这所有35W,是妻子分八分之五,其它八分之三子女分。

还有一个问题,按中国传统,娘还没过世,就分财产,不太好吧。

如果你是他的亲生儿子的话!
那么你继承的应该在%50以上
但是你的兄弟姐妹也会得到一些!
但是你要是大儿子!
因为你说的(现有妻子、儿子、大女儿(我)。二女儿数年前病故并有二女婿及一子)关系不清楚`不好说~

我国民法中关于继承的顺序解释是这样的:
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由第二水序继承人继承。

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没有留下遗嘱的情况下 由妻子得那些遗产...

母亲还在啊,当时是她的

当然是得给你母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