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增值税进行定额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如何入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4:30:17
当月没有收入时,贷方无法体现应交税金,而交税收时已经下月初了.怎么计提地税的城建,教育等,
交税时直接记 借:应交税金 500
贷: 银行存款 500
要是有收入时且小于定额时,按收入计算的应交税金小于定额税时就可以不管不部吗?
地税专管员说城建,教育应按实交的增值税来计提,那是当月提,还是下月初交税时再提,提完就交?这不违背会计原则吗?
有收入且收入大于定额时,应交税金大于定额税,是不是在当月计提.
谢谢你副总裁,我已经崇拜你很久了,能得到你的指点我真是不胜荣幸。
应交税金及附加不是在月底要转到本年利润里吗,所交纳的增值税也可以转本年利润吗?

一些朋友指点说应交税金余额就一直在借方累计,当时我感觉有点不对,但是又没想到合理的方法,看来你的回答还算合理。但是增值税也可以冲减利润吗?
多谢, 望再次明示。
对不起,可能是我没有把问题问清楚
我是想问1、在没有主营业务收入时如何计提定额税?
2、在有主营业务收入时计提的应交税金小于定额税时应该如何计提?
第一次您回答计提时
借: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交纳时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 银行存款
好像合理,但是应交税金及附加不是在月底冲减利润吗,所交的定额增值税也能冲减利润吗?

3、是不是定额税根本就不用计提,而只是在次月交税时直接计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定额)
贷:银行存款------(定额税)
那不是把当月的损益反映在下月了吗,而且当月的附加税也无法计提了。
我有点糊涂了,请指点。

一.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并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二.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所含的税金不得抵扣,应当将价税合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
  1.小规模在购进货物时: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 (价税合计款)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2.销售货物时,按不含税确定收入*3%计算增值税做: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不含税销售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如果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为含税销售额,在计算增值税时,应当先将不含税销售额转化为不含税销售额,公式为: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交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
  4.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根据税法规定,增值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办法的纳税人:

1.当月销售额未超过原核定额规定比例(含当月为实现销售收入)的,按照原核定的定额交纳;超过的,按照超过的部分同原定额相加后按规定计算征收。具体执行办法,以当地规定为准。

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实际交纳的增值税的7%(5%、1%,具体税率以所在地规定为准)交纳。

3.教育费附加,按照实际交纳的增值税的3%交纳。

因此,你应当在当月按照上述规定,正确确定应当交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次月交纳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等

关于补充问题。

在现行税制下,增值税实行价外税政策。所谓的价外税是指在销售价格之上另加增值税税额,也就是说,该税款由购货方支付。但是,由于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