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马克思矛盾原理的认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03: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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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矛盾原理,是辩证法思想的核心。
是否承认矛盾的存在以及矛盾在联系和发展中的根本因素,是唯物主义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根本区别。
矛盾的含义即对立统一。两个方面的对立统一关系。
统一性,又叫做同一性。是指矛盾的两个方面互相依存,不能分离;共存于一个统一体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对立性,又叫做抗争性、对抗性。是指矛盾双方不断对抗,此消彼长的关系。
矛盾具有普遍性、多样性、不平衡性等性质。
1、普遍性,即任何事物内部以及各个事物之间都存在矛盾,任何时间阶段都存在矛盾,概括而言,就是事事有矛盾,时时有矛盾。
2、多样性,主要是指内部矛盾和外部矛盾的区别和联系。
内部矛盾就是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
外部矛盾就是外因,是事物发展的条件,能加速或者延缓事物发展进程。需要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但是有些特殊场合或阶段,外因也能起十分重要的作用,接近决定性的作用。
3、不平衡性,主要是指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区别与联系,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区别和联系。
主次矛盾,是指复杂事物发展过程当中,起决定以及支配作用的矛盾是主要矛盾。
矛盾的主次方面,又叫做主流和支流。是指矛盾内部,起支配作用,决定事物性质的一个方面叫做主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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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的共性和特性关系也是十分重要的一个方面。
共性即矛盾普遍性。
特性即矛盾的特殊性,是指不同事物之间的矛盾有特殊性,不同矛盾之间有特殊性,矛盾的两个方面有特殊性,同一个矛盾在不同发展阶段有特殊性。
共性寓于特性之中,由特性表达出来。二者不可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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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论:
矛盾的普遍性要求敢于承认矛盾,直面矛盾,一分为二地看问题,即坚持两分法。
矛盾的特殊性要求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矛盾的不平衡性要求坚持重点论,即坚持抓主流抓主要矛盾,但同时也要统筹次要矛盾和支流。
在现实生活中,要做到重点论和两分法以及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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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的原理还解释和构成了否定之否定原理。有兴趣可以去探究一下,因为它关系到事物发展曲折性和前进性的统一。

辩证法的基本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