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赔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5:09:05
先行赔付是谁首先提出的啊?

先行赔付制度是一个叫王高宝的人首先在房地产界提出的;后来被大型建材超市引用,随后在全国得到推广。

所谓先行赔付,就是当经营者不在时候,消费者可以向市场主办单位提出赔偿,然后再由市场主办单位对经营者进行追偿。只要消费者的理由是正当而且充分的,市场主办单位就应站在消费者一边——即使经营者在的时候,但如果不能实现赔偿的话,市场主办单位应该想尽各种办法,要求经营者予以赔偿,实在不赔偿的时候,主办单位有义务保护消费者权益,满足消费者的索赔要求。也就是说,消费者在无法获得应承担实体义务的经营者赔偿时,可以向一个相关第三人索赔,再由该第三人向应承担实体义务的经营者追偿的一种售后服务体系。

先行赔付是被保险人提出的

我遇到的情况一般是这样:金额较大,被保险人急需资金,核损金额和保险责任已经确定等 有了基本的条件,保险公司就可以先行赔付一部分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