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的法律问题。。。希望真诚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0:01:12
本人的工作是由7:30--12:00 14:00--18:00 19:00--23:30

请问这样做工厂合法吗?本人可以拒绝这样的加班吗??

第二:工厂方面说辞职要提前一个月,,也就是辞职同意之后还要继续做一个月。。。。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劳动法方面有提到这方面的吗???
有以下三种就不能拒绝?????如果因为你拒绝而扣你工资应该怎么办??????

1、劳动时间问题
时是超时了。可以拒绝。但需要看一下不是以下三种情况: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辞职的确需要提前一个月。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因为以上三种,涉及公共利益,是不可以拒绝的,因拒绝而被扣,那就没有办法了

违反劳动法。建议举报。

可以立即辞职.要求结算工资.并要求厂家给劳动补偿金.

如果厂家要扣你工钱,去找工会,或者劳动监察大队或者人民法院

还要提前这么多天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