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不发放毕业证应提起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6:55:53

我国行政法主体中包括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主体。其中,在其他行政主体的规定中有这么一条: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行政权利时的行为。举例讲,公立学校向社会招生,开除学生学籍等。
像你这种情况,你并没有说明学校为什么不发放毕业证。假设你不符合学校规定毕业证发放的条件,那学校是没有责任的。假设你符合学校规定的毕业证发放条件,且跟你同样条件的人都发放而你没有发放,那么这个情况就是学校的责任了。
在学校有责任的情况下,你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里,学校只是被授权发放机关,真正发给你毕业证的应该是教育部。学校上报教育部之后,教育部统一授权学校发放。因此,这属于行政行为,应该提起行政诉讼。

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学校是从事教育事业的法人,与学生之间的纠纷,正是该学校对受教育者实施学籍行政管理及颁发学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行政权力时引起的行政争议。


学校与学生之间是特殊的行政管理关系

1、法律赋予学校行使一定的行政管理职权。将具有一定行政管理职权的学校列为行政诉讼的被告,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维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解决学校与管理相对人(学生)之间的行政争议,有利于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2、《教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3、《学位条例》第八条规定:“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在第二十八条关于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的权利中,也明文规定:“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由上可见,学籍管理是学校依法对受教育者实施的一项特殊的行政管理。

应该提起行政诉讼。学校属于行政部门

民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