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和性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11:32:26

  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和性质分别如下:

  1. 法律地位。中央银行,是国家最高的货币金融管理组织机构,在各国金融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国家赋予其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对其它金融机构乃至金融业进行监督管理权限,地位非常特殊。 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它集中保管银行的准备金,并对它们发放贷款,充当“最后贷款者”。中央银行是“国家的银行”,它是国家货币政策的制订者和执行者,也是政府干预经济的工具;同时为国家提供金融服务,代理国库,代理发行政府债券,为政府筹集资金;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组织和各种国际金融活动。

  2. 法律性质。中央银行由政府组建或者在私人银行的基础上改组形成的机构,负责控制国家货币供给、信贷条件,监管金融体系,特别是商业银行和其他储蓄机构。 为政府筹集资金;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组织和各种国际金融活动。中央银行的职能是由中央银行的性质决定的,同时也是中央银行性质的具体体现。职能主要是宏观调控、保障金融安全与稳定、金融服务。中央银行是“发行货币的银行”,对调节货币供应量、稳定币值有重要作用。

简述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
答:中央银行是一个国家金融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负责制定和实施国家货币金融政策,调节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并对金融市场和金融活动实施监督和管理的金融中心机构。中央银行是金融体系的核心,是国家管理金融业的重要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是直接隶属于国务院领导,他与政府的其他职能部门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其次,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