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后最迟多长时间下叛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8 14:28:19
我的这个案子是拖欠材料款的民事案件,现已开庭,法官说择日宣判。可现在已经过去半个月了,还没看到宣判结果。请问在法律上有没有规定最迟宣判时间?如果法院长期不宣判,我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法律并没有直接规定开庭后多长时间宣判,一般只要在审限内判决都是可以的,普通程序6个月,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有可能延长6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是否为简易程序,是的话一个月结案!否则6个月还能延长6个月!法院一般不会拖过这个时间,但制裁措施没有!

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一般是6个月,有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才可以延长6个月,如果再要延长要报上级法院批准。
如果审理适用的是简易程序,要在3个月内审结,不许延长。
二审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是3个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是30天。
一般不会脱过这个期限的,如果过期未审结,一般来说主审法官承担的是行政责任,法院内部都有惩罚措施。

《民诉》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四十六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五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审限为六个月;二审案件的审限为三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审限为三个月。

如果你适用的是普通程序并且是一审,法院只要在六个月内审结即可.法院并不是只有一个案件,因此,不要指望法院马上作出判决.

你应该庆幸自己是在中国,因此,审限是中国比较特色的法律制度,国外一般是没有的,国外有的案件可以审理好几年不结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