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 责任问题 赔偿医疗费问题-鉴定费-等。。。该不该放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6:44:06
我在 去年9月初 被人用刀刺伤 左大腿后部 动脉表皮破裂 神经损坏75%以上
责任在于对方(100%的全部责任) 我毫无责任 原因:对方先动手 我以正当防卫 在正当防卫制服对方时 其他2名 掏出刀 刺伤了 我 但是在事后逮捕了主谋 姓卢 (卢某) (注意:我不认识卢某 他承认 他认错人了)找错人了 --- 手术费为1万2千左右 (包括住院医疗费用)

在司法鉴定期间 卢某方 多次的以再次鉴定为由 拖延时间 而每次这理由几乎都成立 11月到今年2008.1月为止共做鉴定4次 第四次的鉴定中州鉴定领导 及专家 都参与鉴定 结论是:由于手术不满恢复期 而 推迟到第二次手术后 恢复结束之后再次进行鉴定

今年2月中旬我要再次 做神经松解术 但是对方 还是没有想赔偿的 意思
他们说: 做就做吧 做了也好 。。。。 至今为止没有向我们赔偿1分钱 (注:在鉴定上前3次是我们交的费用 第四次才是他们交的)至今累计费用 近3万元

这件事上 有没有 可疑而出错的事情 ?????? 我总觉得不对劲
在我们顺他们的话 去手术
结果如果他们不赔偿 就算把人送进监狱 也不会给我们拿一分钱
我们不但打了败仗 还丢了卒 该怎么办啊????????

还有两个问题: 他们的律师 想 趁 没有法判的机会 把人放出来
理由是: 法庭没有判案 说明他现在拘留是无意义的 ( 也就是说在没有判案的 情况下 他是暂时的无罪 ) 但是 我们有4个以上目击证人
也有人 指认 他也承认了 犯罪事实。。。
问: 人该不该放? 公安局有权利放人吗?
如果放了人 他跑得无影无踪 怎么办?

司法鉴定所的 前几次 作为无效鉴定 那么鉴定所是不是应该返还所有费用呢?

希望各位司法界 人士 给一个 答案
希望 详细 最好不要用术语 谢谢
希望 快些恢复 我在 2月中旬就要 手术了
2008.01.15
13:41

县级一上的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县级以上的甲等医院都有专门的法医,法医鉴定后写明伤情,盖上“法医鉴定专用章”。根据你说的情况,如果达到了轻伤级别,对方就够成了伤害罪。可以处以3年以下徒刑,如果伤情较重则是3年以上7年以下。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你可以申请对方附带民事责任,即支付你的医疗费和误工费、营养费。这种案件也可以作调解处理,如果能调解,对方支付你满意的赔偿。
如果对方不愿调解,你可以直接要求以伤害案件由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察,或直接上诉到人民法院追究其伤害罪,并要求附还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