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法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18:37:28
我是2002.03.01来到一公司打工,直到现在公司没有向我签订任何合同,也没有买任何保险,现在我提出辞职(到2008年1月31日),我想请问现在新劳动法出来,对我这么多年公司没有和我签订合同和买保险之内的问题,我能否要求补贴我的费用?该用什么理由?
回1楼的,可我一朋友在一单位工作了10年,现在辞职了,单位以10年为限,每年多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就作以没上三险的补偿。

劳动合同法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你可以要求公司从2008年1月为你参加社会保险,以往的费用是不要要补贴的,此新劳动合同法是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生效的!
以前的可以按照以前的劳动合同法协商处理.

补贴是没有的,但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后者诉讼的方式让单位补交社保

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