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说查到了某某赃物,如何证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3 21:27:10
警察如何在法庭上证明某某赃物查获自某某处,并且属于某某人,现场照片和录像可以把“赃物”放在某某处后再拍摄,“赃物”上的指纹可以强迫嫌疑人按上去,法律上如何采信警察的证据?
公安机关会出示各个阶段的法律文书,证明嫌疑人被逮捕以后就一直被羁押,并未被强迫按指纹之类,也就是说公安机关自己出具证明证明自己合法吗?自己说自己合法?

正因为如此,所以公安法律文书环环相扣。
案件开始的第一步就是现场勘察,现场勘察三大件包括现场图、现场照片、勘察笔录,这里面就可以体现指纹、赃物之类的了,但是此时还未抓获嫌疑人,因此就可以证明痕迹物证是原始的、合法的。
假如嫌疑人申诉指纹为强迫按上去的,公安机关会出示各个阶段的法律文书,证明嫌疑人被逮捕以后就一直被羁押,并未被强迫按指纹之类,而且也并未向其律师提出等等等等。
当然嫌疑人也可以申请对之类痕迹进行再鉴定。
总的说来,只要按照正规程序办案,便不会存在之类的问题。

补充回答:是的,可以的~~公安机关可以自己证明自己。
曾有一次,公安机关逮捕的嫌疑人告公安机关在看守所打了他,公安机关的人证明没有打,而是自己摔了的。最后成立。人证多啊~~~~~~~~!

没那么简单,别忘了还有法院和检察院,侦查、起诉和判决缺一不可。

公安对案件的侦查属于司法行为,是要受检察院监督的。

公安是“行使部分司法权的国家机关”,也就是说公安并不是司法机关;而公安的司法权限不包括审判权,也就是说公安无权认定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这个权力只属于作为司法机关的法院。

法院对嫌疑人进行审判时公安插不上话(最多出庭作证),因为公诉方(你可以把公诉人简单的理解为代表法律的原告)也是检察院、公安的侦查只是为检察院的公诉提供证据材料。

如果公安对案件的侦查出现疑点或证据不足,检察院可以要求进行补充侦查;如果法院的判决不当,检察院可以抗诉。

如果法院的判决有误,上级法院会发回重审——主审法官弄出个错案来还是有点麻烦的。

整个过程大概就是这样了,如今这世道虽说确实不怎么样,但是还没弄到某某机构自己说了算的地步,而且总的来说老警也不可能一手遮天——虽然他们确实管得很宽

这个问题我也很想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