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产生合同纠风如何解决(寻求专业人士解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7:10:12
我把房子出租给一个房客,签订的是一年的合同,那房客就交了三个月的房租。但是三个月后,应为资金问题,房客逃走了,现在找不到人。我到公安局去,我想强行收回房子,想他们做个见证,警察说他们无法受理这种案件,要到法院去。
我想问的是除了去法院还有什么办法呢?如果去法院那流程又是 什么(办理的手续),大概时间要多久,上庭费用又多少呢
那上海这边警察不原意作证,说是看着违法警察还不管!
租用者有使用权,我们不能干预!判定一个合同的是否中止要法院来判,警察没有这个权力!
现在我们的问题是不能进去房子!这最郁闷了

我在派出所工作过,像这种情况,等他在规定付房租的日子之后一个月内没有出现的,我们的做法就是等一个月后他没出现,就建议房主找几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一起把房门打开,把他所有留下的东西给保存到某个地方,别给弄丢或弄坏就行。像这种情况我们只是建议,不给出具任何的证明和手续,这样比较人性化,如果真走法律程序,那可太麻烦了,关键是你没法找到他。

你也没赔多少,出租了3个月,收了3个月的钱,你要回房子就可以了。他不可能出现的。息事宁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就当遇到了个流氓吧。

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可以视为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