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算被侵犯了吗?我不是读法律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21:00:58
看电视看到一半突然插广告这样属于侵犯人权吗?

应当属于合法行为。侵权行为就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并造成损害,违反法定义务,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侵权行为遵循无损害既无侵权的原则。
电视台作为经营实体,其有权自主安排节目内容,用户可以选择看或者不看,简单地说用户如果觉得某个电视台的节目不吸引人,完全可以用脚投票。

这个实属正常现象!!在法律上不存在侵犯不侵犯。

当然不侵犯人权了,又没有对你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你可以选择不看的。

这个问题涉及不到侵犯人权。关键是看该电视太播放广告的行为是否符合《广告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

没有侵权,要是在中国侵权的话,电视台和广告公司费要倒闭

..............................多少年过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