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工作协议..对厂方有利还是有害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5:40:11
最近公司遇到一些困难,..所以写了以下协议..想请大家开开 这样对厂方的利害关系....谢谢

为了保障企业正常,良性运转,方便企业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各自责任,避免推卸责任,以期达到双赢,协议如下:
1.成立销售公司,由A负责,实行费用包干制
2.厂方只负责生产,根据销售公司需求(书面或则电话通知)按时按质生产出合格产品.
3.厂方出价14000元/T 由销售公司统一包工销售,厂方不得参与销售,若发生销售也按厂价给销售公司计算.
4.厂方出货,原则上都现款才放行.
5.销售公司的费用:工资,运输,交通,住宿,通信,招待,业务费用等厂放概不负责,由销售公司负责.
6.厂方必须保证产品质量若发现质量问题.以产生出的一切费用由厂房负责.
7.正常的破,漏,烂,由厂方负责,销售公司必须及时返回,非本厂产品,厂方不予退算,双方可以协商另价计算.
8.若原辅材料的价格放生变化,按上涨或下跌的价格直接加入出厂价 .
9.厂方,销售公司除各自负责外,应工作上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精诚团结.
10.销售公司除不积极销售厂方现有产品外,还应随时提出,与厂方配合,开发适应市场需要的新产品.
1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短期内还是有利的,但是有几个问题:

1,销售公司的流动资金够不够?因为很多地方都是货到才付全款的。
2,现金交易落后?你可以要求款到出货,但是现金也有点太麻烦,也不安全。
3,生产计划全靠销售公司下定单?如果销售公司做得不好,工厂就一点回旋余地都没有了。最好下达一个“最低出货量”。
4,长期看,最好给一个时间,比如说5年、10年的期限。到了期限,根据当时的情况重新决定是否更换代理商(你的销售公司其实就是总代理了)。否则怕受制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