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问有关离婚财产的问题?急求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4:17:14
我于94年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当时协议:房子卖掉一人一半。离婚后,我俩商量又在各自的协议上添了一句:房子先由男方居住,直到孩子结婚时,女方再要回房子的另一半(民政局的那份协议上没有这句话)。现在由于孩子上大学需要用钱,我现在就想要回另一半,不知道是否可以。
另外上大学的孩子是否有权向父方索要教育费用。如果要打官私,我需要注意些什么,诉状要怎么写?

孩子成年后,如果不是残疾人,父母有权不出教育费和赡养费.

你们自己添上去的那句话,并不生效,因为不是在公正,公平的环境下签的,并没有律师或者执法人员在场.

你可以要求房子向当初协议书上那样来分配.

如果民政局或协议上没有那句话,你官司不好打。

可怜啊,为什么又要结婚,过了一段日子又要离婚了,一个博士说他的故事,他说我的要求是的老婆是一个也是博士的又要温柔的,大方的。他找啊找啊找了一个很他想要的 条件茶不多的他就和他结婚了过了一阵子博士发现一个更好的就和第一个提出离婚啊,果难离婚了那个博士就很第2个结婚了,可是又没过了多久他有无意中找到了一个比第2个好的啊,又像第2个离婚了跟第3个结婚了。想不到第3个是在骗他的钱,他把所有的钱都骗光了 就不见人影了他那时已经40多岁了,只好找了一个《不算差的可是在他眼中是一个很差的人住在一起了》
他经常都在想起第一个老婆啊》这么完美人我都不好好的珍惜/都怪自己太贪心了》不用我说你们也知道这里面的意思啊。《一日夫妻百日恩》让一让忍一忍就过去了
人的生命是不长的 啊不是《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