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底进厂用不用扣违约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11:28:34
2007年12月5日进厂,并签订合同,试用期一个月也包含在合同期内,2007年12月也没接受过各种技能培训,2008年1月提前一个月告知用人单位,还用不用扣违约金?

我看你的合同里应该约定有违约金。
像你这样的情况比较吃亏,但是如果约定了违约金,还是要给的。
因为,新劳动合同法虽然规定了只有两种应付违约金的情况,但是对你的情况不适用,原因是:
新《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你就属于这样的情况。因此应该适用原来的劳动法律解决。而原来的劳动法律对于约定违约金的情况并没有像新法一个只限制到两种情况。也就是说,只要约定了,有一方违反就得给违约金。

你好,不需要。